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 策实施措施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369号)和自治区人 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棉花全产业链发展2023年度工作要点》 (新政办函〔2023〕139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棉花目标 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工作(以下简称“质量补贴”),自治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共同制定 此实施方案。
—、实施意义
开展质量补贴是进一步完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重要 内容,落实“优棉”要求,服务优质棉花、棉纱基地建设,推 动棉花生产流通中体现优质优补,引导棉花实际种植者、棉花 加工企业持续重视和提升棉花质量。整合现有棉花产业链质量 数据,完善质量追溯系统,建立健全从籽棉到皮棉质量的追溯 体系。着力破解种植、釆收和加工环节数据断链问题,有效关 联棉花种植、收购、加工、仓储、公证检验等信息,实现棉花 种植者到皮棉的精准追溯。
二、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落实优质优补,全面提升棉花种植者质量意识。通过质量追溯系统,完善种植、加工、入库、检验数据链,促进数字经 济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积极引导棉花生产规模 化、集约化、机械化,促进我区棉花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 实施范围
自治区产棉县(市、区)。
(三) 参与主体
1.棉花实际种植者。经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且已录入自治区 棉花目标价格信息平台、自愿申请参加质量补贴的棉花实际种 植者,主要包括地方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国有农 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合作社)。
2.棉花加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 示,上一年度诚信经营评价结果为A级或B级。企业应具备质 量追溯软硬件条件,并悬挂“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 挂钩政策加工企业”牌匾。
(四) 实施方式
健全完善质量追溯系统。通过唯一识别码或芯片载体将棉 花实际种植者的种植采收信息与加工企业、公证检验结果信息 关联,实现从实际种植者到皮棉检验结果的精准追溯。追溯完 成后,根据公证检验结果,对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的棉花,向实 际种植者精准发放质量补贴。
塔城地区沙湾市按照自愿原则可釆用芯片载体进行追溯, 其他地区釆用唯一识别码进行追溯。
追溯系统,完善种植、加工、入库、检验数据链,促进数字经 济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积极引导棉花生产规模 化、集约化、机械化,促进我区棉花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 实施范围
自治区产棉县(市、区)。
(三) 参与主体
1.棉花实际种植者。经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且已录入自治区 棉花目标价格信息平台、自愿申请参加质量补贴的棉花实际种 植者,主要包括地方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国有农 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合作社)。
2.棉花加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 示,上一年度诚信经营评价结果为A级或B级。企业应具备质 量追溯软硬件条件,并悬挂“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 挂钩政策加工企业”牌匾。
(四) 实施方式
健全完善质量追溯系统。通过唯一识别码或芯片载体将棉 花实际种植者的种植采收信息与加工企业、公证检验结果信息 关联,实现从实际种植者到皮棉检验结果的精准追溯。追溯完 成后,根据公证检验结果,对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的棉花,向实 际种植者精准发放质量补贴。
塔城地区沙湾市按照自愿原则可釆用芯片载体进行追溯, 其他地区釆用唯一识别码进行追溯。
价格政策加工企业公示结果一并公示。对申报结果有异议的可 于2023年9月1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申诉。
(七) 优质棉信息统计核实
参与质量补贴的棉花加工企业在质量追溯棉花加工前应至 少提前一天通知对应的棉花实际种植者现场确认,并填写棉花 追溯台账(附件1)。棉花实际种植者收到通知后,未现场确 认的视为对加工结果无异议。
参与质量补贴的籽棉交售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 0;入库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
参与质量补贴的棉花实际种植者可登录自治区棉花目标价 格政策信息平台查看个人优质棉信息。
(八) 补贴兑付
1.补贴标准。原则上达到“双29B2”级及以上的细绒棉可 获得质量补贴0.35元/公斤(纤维长度大于等于29mm,断裂 比强度大于等于29cN/tex,马克隆值A级或B2级)。
根据当年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标准可适时调整质量补贴标 准。
2.资金核算。质量补贴由当年可用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 安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优质棉数据信息,向自治区财政 厅报送质量补贴资金拨付建议。自治区财政厅拟定质量补贴资 金拨付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逐级拨付质量补贴资 金。
(九)企业评议
当年质量补贴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参与质量补贴的棉花加工企业履行质量追 溯义务情况进行评议。
(+)职责分工
自治区棉花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兵地棉花 质量补贴各项推进工作;及时掌握质量补贴推进情况,督促棉 花质量补贴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提出质量补贴推进过程中重大 问题的政策建议,报自治区棉花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工作;统 筹质量补贴各项工作落实;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棉 花加工企业审核录入、公示与申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优质棉 信息评议工作。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督导棉花实际种植者的审核、录 入与申诉,芯片试点采棉机的审核;负责组织棉花种植方面政 策和技术的宣传、培训、指导。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棉花加工企业政策宣传、培 训与监督;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做好棉花加工企业审核录 入、公示与申诉、优质棉信息汇总审核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规范质量补贴资金管理、加大质量补贴资 金兑付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棉花 实际种植者。
三、保障措施
(一)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地要充分认识棉花质量补 贴对促进我区棉花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推进新疆棉花产业高 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深化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 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和协调,确保质量补贴工作有序开展。
(二) 统筹谋划,格心组织。各地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加强对本区域统筹安排、政策指导,要精心组织、加强督导、 及时掌握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确保各个环节工 作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 调,稳步推进实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 宣传先行,引导为主。各地要做好质量补贴宣传和 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多种媒体向广大棉花实际种植者、采棉机 管理者、加工企业宣传政策导向,增强参与积极性。鼓励种植 和加工环节形成产业联盟,支持土地流转、入股、托管等多种 形式,形成规模效应。
(四) 严肃纪律,压实责任。各地要加强质量补贴工作的 管理,确保程序规范、审核严格、追溯准确、发放精准。对恶 意掺杂使假、套取质量补贴资金的实际种植户,追缴其非法所 得,取消补贴资格,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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