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一轮棉花目标价格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措施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369号)精神,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和兵团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全面落实兵团第八次党代会和兵团党委八届历次全会部署要求,完善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措施,更好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和政策导向作用,稳定棉花种植者收入和预期,推动兵地棉花市场统一,提升兵团棉花质量和品牌竞争力,促进兵团棉花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决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稳定支持力度,推进棉花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棉花产业竞争力。 2.坚持保障收益。保障兵团棉花种植者基本收益,提高补贴兑付的精准性、及时性,稳定市场预期和植棉积极性。 3.坚持提质增效。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实施优质优补,加大对高品质棉花的支持力度,积极有序推动次宜棉区退出,推进棉花种植向生产保护区集中,着力提升棉花质量。 4.坚持兵地融合。打破兵地棉花市场壁垒,统一政策制度,全面推行籽棉互交互认,加快实现兵地棉花市场融合。 (三)目标任务。稳定现行棉花目标价格政策框架,巩固新疆棉花产业优势,将全疆棉花产量保持在510万吨左右。利用“优质优补”引导优质棉花生产,全面实施棉花质量追溯,加强棉花质量管理,提升棉花种植者质量意识,到2025年底,全疆高品质棉花比重达到35%。推动兵地棉花市场融合,2025年实现全疆统一棉花市场。 二 完善政策内容 稳定目标价格水平,健全质量提升机制,优化棉花生产布局,推进兵地棉花市场融合,更好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稳定棉花种植者收入和预期,促进兵团棉花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稳定目标价格水平。继续按照生产成本加合理收益的作价原则确定目标价格水平,合理收益综合考虑棉花产业发展需要、市场形势变化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2023—2025年,在新疆继续实施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目标价格水平为每吨18600元。 (二)健全质量提升机制。在现有棉花质量追溯体系基础上,由兵团市场监管局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健全皮棉至籽棉质量追溯奖补体系,质量奖补标准按照可有效激励棉农种植优质棉、同时适应市场对优质棉需求的原则确定。整合现有棉花产业链质量数据,着力破解加工环节质量数据断链问题,力争实现产销全程可追溯。加强棉花生产加工过程质量监测,鼓励加工企业通过分品种收购、分垛堆放、分级加工等方式提升棉花加工质量。 (三)优化棉花生产布局。按照《引导次宜棉区退减棉花种植的指导意见》(兵农种发〔2023〕5号)要求,由兵团农业农村局牵头,积极有序推动次宜棉区退出,推进棉花种植向生产保护区集中。力争到2023年底,21个兵团非优势棉区团场中:第二师24团、36团、37团、38团,第三师41团、东风农场、红旗农场,第四师62团、70团,第六师红旗农场,第十二师221团,第十三师柳树泉农场、淖毛湖农场,第十四师47团、皮山农场、224团等16个团场全部退出棉花种植;第一师5团、第四师69团、第五师84团、第六师101团、第七师131团等5个团场植棉面积不超过该团2020年种植面积。 (四)推动兵地棉花市场融合。兵团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兵地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兵地棉花市场融合实施方案。2023年,基本统一兵地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制度,南疆地区放开兵地棉花市场;2024年,全面放开兵地棉花市场,推行兵地籽棉在收购加工环节上互交互认,实现兵地棉花市场融合;2025年基本实现补贴标准衔接。 三 细化操作规范 (一)资金分配。中央补贴资金全额下达后,原则上于当年全部兑付,用于当年交售量补贴、质量补贴、保险试点区域保费补贴;其中用于棉花质量补贴部分按当年补贴资金总额的5%左右掌握,具体补贴规模由兵团结合实际确定。 (二)标准核定。交售量补贴标准实行一年一定,由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根据中央补贴资金到位情况、兵团籽棉交售量、质量补贴规模、兵地差价水平等因素测算补贴标准,报兵团审定后执行。长绒棉补贴标准按照陆地棉补贴标准的1.5倍执行。 (三)补贴对象。交售量补贴对象为兵团棉花实际种植者,包括植棉职工、植棉团场和兵团范围内的其他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种植主体。 (四)补贴范围。兵地市场统一前,兵团范围内棉花实际种植者将籽棉交售至经兵团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以下简称“加工企业”),均可纳入兵团补贴范围。兵地市场统一后,兵团范围内棉花实际种植者将籽棉交售至经兵团或自治区公示的加工企业,均可纳入补贴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兵团补贴范围: 1.没有经过棉花种植面积申报、审核、公示的土地上种植的棉花; 2.国家和兵团明确退耕土地上种植的棉花; 3.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棉花; 4.2024年以后果棉间作模式种植的棉花; 5.未按要求录入信息平台或次年1月31日后交售的棉花; 6.没有籽棉交售票据的棉花; 7.疆内“转圈棉”或疆外违规流入的棉花; 8.恶意掺杂使假的棉花; 9.棉花种植者实际交售籽棉量超过预测产量4%的,超过部分不予发放补贴。
(五)籽棉交售和信息统计。中央预拨资金到位后,由兵团财政局参照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信息平台上年度各师籽棉交售数据,拟定预拨资金方案,经兵团审定后预拨各师。次年1月31日为清算补贴籽棉交售信息统计的截止时间,种植者应在此之前将籽棉交售到经公示的加工企业,加工企业将税务发票和磅单信息如实录入信息平台并及时上传。加工企业须向交售棉花的种植者出具籽棉收购税务发票和植棉师统一印制的磅单。税务发票作为棉花种植者获取棉花目标价格补贴的重要凭证,发票一式五联,种植者执两联,加工企业、所在团场、连队各执一联。在使用纸质发票的过程中,稳妥推进使用电子发票。 棉花质量追溯奖补的标准、范围和具体操作流程等,在有关具体方案中另行规定。 四 健全配套机制 (一)强化棉花品种管理。由兵团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发布推荐品种,加快优良品种推广,强化良种良法配套栽培技术推广,加强田间管理,提升原棉品质一致性。 (二)完善种植面积申报、审核、核查机制。由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会同兵团农业农村局开展面积和产量申报及分师面积、产量核定,为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提供支撑。 (三)完善补贴资金兑付机制。由兵团财政局牵头修订完善兵团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补贴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强化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按标准及时、足额兑付给棉花实际种植者。 (四)完善棉花加工企业公示办法和诚信经营评价办法。切实加强兵地沟通协作,兵地棉花市场统一后,由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适时完善《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示暂行管理办法》,由兵团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牵头适时完善《兵团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暂行管理办法》,力争实现兵地基本操作规程和申报条件保持一致,进一步依法规范在兵团范围内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的棉花加工企业的经营活动,并加大对棉花加工企业不良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完善信息平台服务支持机制。由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适时完善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信息平台,优化全产业链的数据支持功能,进一步提升棉花产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六)提升在库公证检验工作质量。继续发挥“专业仓储监管+在库公证检验”制度优势,强化对棉花公证检验在库机构和棉花公检实验室的监督管理,保证检验数据的科学性、权威性,实时做好棉花品质分析。由兵团发展改革委积极对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建立健全棉花出库流向登记制度,防止“转圈棉”。 (七)因地制宜开展保险试点。由兵团财政局牵头,制定保险试点方案,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等市场主体开展多种保险模式探索。 (八)严厉查处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利用疆外棉、“转圈棉”、虚报面积、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国家补贴的棉花实际种植者,追缴其非法所得,取消补贴资格,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建立市场监管调度机制。每年9—12月,由兵团市场监管局牵头,每月调度各师市棉花收购、加工市场监督检查情况。兵团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指导组,适时到主要植棉师市开展督导。 五 强化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棉花产业涉及面广、关联度深、影响力大,是一项事关兵团基层基础和长远发展的大事要事,对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以实施新一轮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为契机,加快兵团农业结构调整,持续壮大兵团综合实力,从更好履行兵团职责使命、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的战略高度,坚定坚决落实好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棉花目标价格政策,贯彻国家有关决策部署,研究相关政策机制,指导工作落实和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兵团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协调各项工作事宜,开展方案谋划、组织协调、政策制定、推动落实、宣传引导等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真落实各项业务工作,并指导各师市业务工作开展。 (三)压实责任分工。各植棉师市作为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要具体抓、促落实,认真做好棉花种植、生产管理、采收销售、补贴资金发放等各项工作组织实施等事宜。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因工作不力出现的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等情况,将严肃追查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因企业疏忽或恶意操作,未将棉农交售信息及时上传信息平台,导致植棉职工无法享受补贴的,由相关企业承担职工损失。 (四)完善监管机制。各师市要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避免出现虚报种植面积、虚开发票、“转圈棉”等问题。建立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对于疑似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深入调查。实行社会监督制度,在兵师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追责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兵师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开展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使用贴近职工群众的语言形式,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让加工企业和植棉职工群众全面了解政策要求,稳定棉花生产预期,提升质量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形成共同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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