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IA品牌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7月25日国家棉花产业联盟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棉花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品牌管理,培育联盟品牌知名度和信誉度,打造CCIA棉花及其相关品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联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盟品牌归国家棉花产业联盟所有。联盟正式注册前,由联盟牵头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代为注册,联盟注册完成后,联盟品牌无偿划转联盟所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CCIA棉花生产、加工、流通、纺织、制衣等环节,如建设CCIA棉花生产基地、CCIA棉花加工基地、CCIA棉花纱线基地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依据联盟章程,联盟理事或常务理事会议是联盟品牌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批联盟品牌管理制度,决策联盟品牌使用重大事项。
第五条 联盟品牌的日常管理机构为联盟秘书处(联盟办公室代行职权)。在联盟秘书长的领导下,联盟办公室职责如下:
(一)负责联盟名称、联盟徽记和联盟商标的注册、变更、使用、延续和授权等事务;
(二)拟定或修订联盟品牌管理办法;
(三)制定联盟品牌发展规划和年度推广计划;
(四)监督和管理联盟品牌使用;
(五)负责联盟品牌的维权活动;
(六)负责联盟品牌有关的其它事务。
第三章 品牌授权与管理
第六条 联盟品牌由联盟秘书处(联盟办公室)负责管理,使用联盟品牌,应事前提出书面申请,联盟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联盟秘书长负责签订品牌授权协议。
第七条 获得授权的单位,按照联盟品牌授权协议规范使用联盟品牌。
第八条 使用联盟品牌需接受联盟办公室的管理和监督,违反联盟品牌授权协议的,联盟办公室有权取消其使用联盟品牌资格。
第九条 获得品牌授权单位,依据品牌授权协议编制年度品牌使用方案,报联盟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联盟办公室负责编制《联盟品牌宣传与推广年度计划》,与联盟会员单位共同开展联盟品牌的宣传与推广工作。
第十一条 联盟办公室积极参加联盟品牌使用单位举办的相关活动,共同维护联盟品牌使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努力提高联盟会员单位在行业影响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棉花产业联盟秘书处(联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25日联盟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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