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IA棉花加工技术指南(试行)
(2017年7月25日国家棉花产业联盟常务理事会通过)
2017年1月12日,在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取消了对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审批。业界人士认为,这一决定有利于棉花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让更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到棉花加工中来,但也会加剧棉花加工市场的竞争。
国家棉花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CCIA)是全产业链的社会团体组织,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植棉业、纺织业升级为目标,以发展中高端品质棉花为重点,促进棉花产业整体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发展,进而提升国产棉花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国家棉花产业联盟的棉花(以下简称:CCIA棉花或联盟棉花)加工,必须高标准、严要求。按照《国家棉花产业联盟章程》及联盟成立大会时的要求与部署,制定《CCIA棉花加工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第一章 制定依据和原则
第一条 原棉的综合品质来源于3个方面,即品种品质(遗传品质)、生产品质(种植品质)和加工品质,加工是获得优质原棉的关键环节之一。加工也是《国家棉花产业联盟章程》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二条 本指南秉持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要求在加工过程中,使用科学的加工工艺,先进的加工设备和操作性强的加工技术,力争加工的成品原棉保持子棉的生产品质。
第三条 本指南依据的技术标准如下:
GB 1103.1—2012 棉花 第1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
GB 1103.2—2012 棉花 第2部分:皮辊加工细绒棉
GB 6975—2013 棉花包装
GB/T 12801-2008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18353—2008 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
GB 18399—2001 棉花加工机械安全要求
GB 19635—2005 棉花 长绒棉
GB/T 20223—2006 棉短绒
GB/T 20392—2006 HVI棉纤维物理性能试验方法
GB/T 22335—2008 棉花加工技术规程
GB/T 25763—2010 棉花加工企业生产环境及安全管理要求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H/T 1043—2007 棉花加工工艺系统安装及制作通用技术条件
GH/T 1072—2011 籽棉货场安全技术规范
GH/T 1085—2012 棉花加工企业棉包货场场地技术条件
NY/T 1426—2007 棉花纤维品质评价方法
NY/T 1771—2009 机采棉轧花机械操作技术规程
第二章 使用范围和目的
第四条 本指南规定了CCIA棉花在收购及加工全过程的基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国家棉花产业联盟的实验区、核心试验示范田和CCIA棉花生产基地的棉花加工,并以本指南为依据制定各实验区、核心试验示范田和CCIA棉花生产基地的棉花加工技术方案或操作规程,指导棉花的收购、加工和储运。
第五条 通过本指南的实施,力争用5~10年时间、在主产棉区生产、加工120万吨上下的国产中高端品质原棉,促进植棉业和加工业增效、棉农增收、棉区稳定;创建“CCIA棉花”品牌,提升国产棉花的竞争力;满足纺织工业对优质原棉的需求,摆脱对外棉的依赖,实现全产业链的互利共赢,增强联盟会员企业盈利能力。
第三章 加工企业的基本条件与管理要求
第六条 加工企业的建筑设计和总平面设计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具备保证棉花质量所应具有的棉花加工场所。棉花加工企业的生活区、生产区、储存区应当分开,达到安全的距离,环境安全符合GB/T 25763的要求。
第七条 棉花加工企业的安全、消防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取得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合格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801的规定,作业场所和排向大气的中粉尘浓度应符合GB/T 18353中的规定要求,噪声应符合GB/T 18353中的规定要求,安全生产管理应符合GB/T 25763的规定。
第八条 棉花加工企业应具备符合GB/T 18353规定的轧花工艺和设备,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压力吨位400吨及以上的打包机、自动取样、称重装置、条码信息系统等设备。为减少异性纤维的污染,应配备子棉“三丝”清理机。棉花加工机械和设备的安装应符合GB 18399和GH/T 1043的规定要求。加工设备应定期检修和保养,保证工作状态完好。
第九条 棉花加工企业应具有专职棉花品质检验及加工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加工企业主要领导应具有较强的品质至上观念,并围绕优质优价、优棉优用与上中下游涉棉企业开展广泛合作。根据CCIA棉花中高端标准配备人力,对人员应有计划地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加工水平,逐步打造CCIA棉花品牌。
第十条 棉花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应符合GB/T 18353的要求,对棉花样品的管理应符合GB/T 22335的要求。
第四章 子棉收购与储存
第十一条 CCIA棉花加工企业收购的子棉应来自联盟内部建设的棉花生产基地,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确定所收购子棉的类别、等级和数量。
第十二条 应按品种、采收批次、采摘方式(手采、机采)和品质分别收购子棉、分别堆垛存放,并有明显标示。露天堆放的子棉,应盖好防雨布以防刮风下雨和发霉变质造成损失。
第十三条 收购的子棉必须干净,发现重特杂不得进厂。禁止畜禽进入收购场地,避免动物毛发污染子棉。收购与管理人员不得将异性纤维带进收购场地,发现异性纤维必须马上清除。
第十四条 子棉进厂前必须检验,未检验的子棉不得进厂。检验子棉应执行“一试五定”,即衣分试轧机试轧定衣分、对照标准定等级、手扯尺量定长度、电测器定回潮率和杂质分析机定含杂率。细绒棉子棉的收购与检验按GB 1103.1和GB 1103.2的规定进行,长绒棉子棉的收购与检验按GB 19635的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 手摘子棉和机采子棉收购时的回潮率与含杂率按GB/T 22335执行。
第十六条 手摘子棉和机采子棉的储存参照GB/T 22335和GH/T 1072执行。
第五章 技术要求与加工工艺
第十七条 应按国家棉花标准对棉花分等级加工,因花配车,加工后的皮棉等级应不低于原子棉等级。大限度地排除“三丝”污染和保证棉包质量的一致性。细绒棉的轧工质量应符合GB 1103.1和GB 1103.2的规定;长绒棉的轧工质量应符合GB 19635的规定;棉短绒加工质量应符合GB/T 20223的规定。
第十八条 加工后的皮棉应使用公称力为4000 kN以上的打包机打包。棉花包装应符合GB 6975的规定。
第十九条 手摘籽棉与机采籽棉的加工工艺参照GB/T 18353的工艺流程图。
第六章 皮棉抽样与检验
第二十条 国家棉花产业联盟要求加工企业对CCIA基地生产的棉花按品种和批次取样,由联盟秘书处统一安排检验,并逐步推进CCIA质检中心建设和包包检验工作。
第二十一条 成包皮棉的抽样由基地棉花加工厂承担,抽样方法分别按照GB 1103.1、GB 1103.2 和GB 19635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 逐包检验方法执行GB 1103.1、GB 1103.2和GB/T 20392,检验项目包括:轧工质量、异性纤维、反射率、黄色深度、颜色级、马克隆值、上半部平均长度、长度整齐度指数、断裂比强度。
第七章 包装、标示及贮存
第二十三条 应对加工后的棉花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棉花包装及标识应符合GB 6975的要求,同时标注“CCIA棉花”品牌图标。
第二十四条 细绒棉的检验证书应符合GB 1103.1和GB 1103.2的要求,长绒棉的检验证书应符合GB 19635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皮棉棉包的储存按GB/T 22335和GH/T 1085的要求执行。
第八章 保障措施与支撑条件
第二十六条 成立由联盟理事长任组长、秘书长任副组长、联盟副理事长、副秘书长及联盟秘书处主要人员为成员的CCIA棉花加工行动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和全面部署CCIA棉花加工工作,确保中高端品质。
成立由实验区领导牵头的行动推进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本地政府多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本地区棉花加工工作的组织实施。
推进小组的日常工作由联盟秘书处(办公室)全面统筹。
成立由联盟会员组成的专家组,评价加工质量与效果,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评价结果授予“CCIA棉花”品牌称号。在条件成熟时,引进第三方评价机制。
第二十七条 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项目资金支持,采取多种措施募集社会资金,致力构建CCIA基金平台,更新加工设备、完善加工工艺、培训加工人员、提高加工质量。吸引和欢迎“CCIA棉花”品牌棉纺企业和销售商等的赞助支持,推进联盟成员共建和共享“CCIA棉花”品牌。
积极创造条件,筹建“CCIA质量检验中心”,并根据纺织企业的需要,适时增加棉花纤维细度、成熟度、短纤维率等品质指标的检测等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CCIA棉花”品牌,其知识产权归属国家棉花产业联盟,在联盟正式注册前,由联盟牵头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代为联盟注册,在联盟完成注册后,“CCIA棉花”品牌无偿划转联盟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CCIA棉花”品牌均需联盟秘书处同意并按相关程序授权。
第二十九条 本指南的解释权归国家棉花产业联盟秘书处。
第三十条 本指南自2017年7月25日联盟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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